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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省工高效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開跑囉!
2022.04.29


111 年省工高效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輔導農業機械化,提升農耕作 業效率,輔導農民購置農業普遍需求之種植、管理、收穫、分級及採後處理等農機,協助紓解農村勞動力缺乏問題,因應農糧作物整地與收穫需要,促進臺灣農產業升級。 
農民提出申請後,視預算核定額度,依政策配合度積分高低排定補助 優先順序。由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買農機,農民購機完成後向原受理單位申領補助款,完成核銷程序後撥付補助款。
 

申請資格:

詳見附件 「111年 省工高效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申請期間:

第一階段:111 年 4 月 25 日 至 111年 5 月 31 日止。

補助項目:
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新研發農機、引進新 型農機及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簡稱農噴無人機)。

第二階段:111 年 7 月 15 日 至 111年 8 月 31 日止

補助項目:
省工農業機械、新研發農機及農噴無人機。
 

輔助申領期間:

  第一階段:111 年 06 月 01 日 至 111 年 08 月 31 日止

第二階段:111 年 09 月 01 日 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止

 

輔助範疇: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依「農機申請列為補助牌型作業規範」公告於農糧署全球資訊 網(https://www.afa.gov.tw)之農機補助牌型,且非中國大陸產為原則。
  2. 補助之農機以新品為限,且應包含主機及動力源(引擎或馬達、電 池等)並完成組裝,倘僅購置主機或配件,因非屬功能完整之農機, 不列入補助。
  3. 售價超過 3 萬元農機牌型應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稱 農試所)性能測定合格。國內無產製或國內尚未訂有性能測定基準 者,進口機種得提供國外檢測機構性能測定報告或安全鑑定證明。
  4. 補助之農機應於農機本體明顯處噴上或以穩固不易脫落之貼紙等方式顯明標示補助字樣。
 

輔助基準:

  1.  各農機機種補助基準如附表 1,在表列補助上限內,一般農機補助1/3 為原則,電動農機補助 1/2 為原則,該表倘有修正,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全球資訊網公布者為準。
  2. 補助對象設籍於原住民地區且於戶籍地農民輔導單位(含轄區橫跨非原住民地區及原住民地區者)申辦補助之農民,依上列補助金額酌增 10%。原住民地區係依據行政院 91 年 4 月 16 日院臺疆字第 0910017300 號函頒訂「原住民地區」範圍內之 55 個鄉、鎮、市、 區。
  3. 農噴無人機比照一般農機補助比例。
  4. 法人、團體或公務機關所推動之國產農機、臺灣製造(MIT)等標章,其驗證程序經本署審認通過者,相關農機牌型得視引擎馬達功率高低,參照上開補助基準納入農事服務機械補助或省工農業機械補助等措施項下辦理,補助上限金額依個別牌型成本訂定。
  5. 補助金額低於表列補助上限時,依各措施補助款公式按實際售價金 額計算。倘補助金額逾表列補助上限時,其超出部分由農民自行負 。 

如有問題請諮詢 關西鎮農會推廣部 蔡先生 T:(03)587-8621


【附件下載】

111年省工高效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PDF

111年省工高效農機補助牌型一覽表                   PDF

附表1_補助機種及基準表                       PDF
附表2_申請農民耕作土地清冊(集團產區)               PDF
附表3_申請農民耕作土地清冊                     PDF
附表4_申請農民代耕土地清冊                     PDF
附表5_農事服務機械_農噴無人機補助政策配合度計分項目及配分表        PDF
附表6_農事服務機械補助申請書                      PDF
附表7_各區分署受理之補助清冊                      PDF
附表8_省工農業機械補助政策配合度計分項目及配分表            PDF
附表9_省工農業機械_新研發農機補助申請書                  PDF
附表10_農會受理之補助清冊                             PDF
附表11_引進新型農機補助申請書                      PDF
附表12_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補助申請書                 PDF
附表13_農機所有人之部分個人資料公開使用授權同意書          PDF
附表14_配合調度暨相關事項切結書                     PDF